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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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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

 

依章程規定,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,任期三年,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,連選得連任。
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九席,其中獨立董事占五席。本公司董事長,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。本公司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,對外代表本公司。
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責任、強化管理機制,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,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。

   



董事成員

 

本公司第十屆董事(含獨立董事),任期至113年5月30日至116年5月29日止。董事之平均任期為8.44年。




董事獨立性情形


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

 

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0條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
 
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、種族及文化等。
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
 

本公司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:  



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
獨立董事席次過半 達成
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達成
增加一席女性董事 達成



本公司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之情形 icon PDF . 112 kb